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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香一刻钟”2022年5月27日

发布时间: 2022-05-27 15:57:22


习近平: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积极作用

分享人:高新雅


一、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夯实中国之治的制度根基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全面部署。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向前推进一步,法治建设就要跟进一步。实践证明,通过宪法法律确认和巩固国家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并运用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保障了国家治理体系的系统性、规范性、协调性、稳定性。

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凝聚着我们党治国理政的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是制度之治最基本最稳定最可靠的保障。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积极作用,要着重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宪法规定了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地位。要进一步推进党的领导入法入规,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转化为法律法规,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规范化。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强化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观念,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

第二,用法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要坚持和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使法律及其实施有效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力。

第三,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不断完善法律规范、法治实施、法治监督、法治保障和党内法规体系,汲取中华传统法律文化精华,吸收借鉴人类法治文明有益成果,坚决抵制西方错误思潮错误观点影响,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第四,更好发挥法治对改革发展稳定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以深化依法治国实践检验法治建设成效,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推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逐步实现国家治理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法治化。

第五,建设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研究谋划新时代法治人才培养和法治队伍建设长远规划,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推动东中西部法治工作队伍均衡布局,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有力人才保障。

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事关司法公正高效权威。要抓好改革任务落地见效,真正“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提高司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加强法治乡村建设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工作。要教育引导农村广大干部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积极推进法治乡村建设。要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优化行政复议资源配置,推进相关法律法规修订工作,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

二、坚持顶层设计和法治实践相结合,提升法治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效能

法治建设的中长期目标,要统筹考虑国际国内形势、法治建设进程和人民群众法治需求,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相协同。我们要不断完善顶层设计,不断创新和深化依法治国实践。

随着时代发展和改革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对科学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的要求越来越迫切。我们要在坚持好、完善好已经建立起来并经过实践检验有效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的前提下,聚焦法律制度的空白点和冲突点,统筹谋划和整体推进立改废释各项工作,加快建立健全国家治理急需、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法律制度。

执法司法公正高效权威才能真正发挥好法治在国家治理中的效能。要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督,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努力提升执法司法的质量、效率、公信力,更好把社会主义法治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

法治建设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只有全体人民信仰法治、厉行法治,国家和社会生活才能真正实现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当前,一些领导干部还不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工作,领导干部心中无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是法治建设的大敌。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强化法治意识,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做制度执行的表率。法治的根基在人民。要加大全民普法工作力度,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夯实依法治国社会基础。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完善诚信建设长效机制,加大对公德失范、诚信缺失等行为惩处力度,努力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和社会秩序。

60多年前,我们提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得到国际社会广泛认同和支持,成为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和国际法基本原则。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提出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念,受到各方普遍欢迎和高度评价,被载入联合国一系列决议。我们要乘势而上、顺势而为,坚定维护以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为核心的国际秩序和国际体系,为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接下来,我想向各位领导同事分享一本我最近正在读的一本书,罗翔老师的《法治的细节》。本书是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授罗翔全新的法学随笔,面向大众读者,从热点案件解读、法学理念科普、经典名著讲解等6大板块,普及法律常识与法治观念。

关于法律,书中有一段描述真的太好了:法律是由人制定的,无法避免它肯定存在不完善不完美的地方,在追逐法治的过程中,我们不可避免地会有灰心和失望的时候,在可见的视野中,我们经常看到不公平和不正义,这让我们对看不见的公平和正义更加充满向往。人总要对焦于某种超越生活的存在,才能告别习以为常的平庸与肤浅。因此,我们可以把这种失望看成“矢望”——“矢至不渝”的“盼望”。感觉就是即使生活中或许会有很多很多我们自己看不惯却又无能为力去改变的事情,但是,希望我们自己还是需要保持对美好事物的向往,初心不变,向阳而生。

关于书中法律和道德关系:我们常听到的就是法律是对道德最低的要求,道德是通过对人的内心来维护秩序,但它的力量是有限的。对于那些最严重的违背道德的行为,必须借助法律的手段来惩罚,罗老在书中一直强调着一个观点,就是苏格拉底说他的智慧其实不是样样都懂的肯定性智慧,而是一种否定性的智慧。正是因为承认自己的无知,才能开启智慧的大门。我们每个人都并不优越于他人,每个人都是有限的。承认自己的无知和有限,渺小和幽暗,会让我们自己走得更远。

在法律和道德关系这块,其中有一个篇章是对死刑的看法,死刑在国内是存在的,其实如果是我不假思索去选择是要被废除或者延续,我可能会稍微倾向于废除,这个想法用罗老的描述就是:这种看似仁慈的人道主义刑罚观很容易因抽象的博爱观,而放弃了对具体之人的责任。(这句话说的实在太在理了,很多时候我们只会感慨于自己对抽象事物的博爱仁慈, 但是却忽略了对身边人的具体责任)对于那些亲人被杀的被害人,我们没有权利要求他们宽恕犯罪人,对于那些被杀害的被害人,他们已经沉睡在地上,我们没有资格代替他们来宽恕犯罪人。死刑恰恰是对犯罪人的尊重,因为只有当其认识到自己的罪错,并且愿意献出生命来偿还罪债,他才重拾了作为人的尊严。

我们无知,所以我们读书,我们读书,所以越承认自己的无知。人最大的痛苦,就是无法跨越“知道”和“做到”的鸿沟,“我思故我在”经常让我们沉浸于一种幻想之中,就是只要我思考到了,我就能做到,但其实并不是这样,还是需要走进真实的世界,做一个忠于每天职责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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